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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S职业暴露后的4条基本处理原则

作者:webmaster 更新日期:2015-05-29 来源:艾滋病公益检测网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AIDS职业暴露后的4条基本处理原则


    一、紧急局部处理


      1、用肥皂和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清洗。

      3、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应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0.2%~0.5%的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二、对暴露者的处理

      1、暴露者应暂时脱离工作岗位。

      2、由专家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药物预防,如有必要,应于24小时内开始服药并坚持完成整个过程。原则上,用药越早越好,并采用联合疗法(二种或三种药物)。

      3、暴露者应于暴露后0、6周、12周、6月、12月进行血液检测。

    三、事故的报告和记录

      1、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查找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过程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损伤的程度、接触物的种类和含有HIV的情况、处理方法和处理经过(包括现场专家和领导的活动)、详细记录用药情况及首次用药时间、药物的毒副作用情况及用药的依从性。

      3、各事故处理单位在每年的7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上、下半年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报至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本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报至本省(市、区)卫生厅(局)。抄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保密

      1、无论重大事故还是小型事故,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严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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