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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艾”者应聘教师遭拒根在歧视

作者:aids 更新日期:2010-11-04 来源:艾滋病公益检测网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艾滋病病毒检测呈阳性者不能当教师,是不是构成就业歧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定为不合格,是不是涉嫌违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求职过程中,能否突破社会歧视的重围?
    近期,相继发生两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因就业遭遇歧视起诉教育部门的事件,再一次引发了公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等人群合法权益的关注。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能否从教
    因为在体检过程中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HIV),安徽青年小吴(化名)虽然在安徽省安庆市市直学校招聘考试中连过笔试、面试     两关,但最终却被拒之门外。小吴诉讼安庆市教育局的案子,已于10月13日在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无独有偶,四川省大凉山的小军(化名)于6月报名参加了盐边县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考试,并以“小学音乐类岗位”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参加面试,在县教育局组织下到攀枝花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但8月28日,小军接到电话通知,称其体检有问题,需进行复检。两天后,当小军正欲前往学校履行报到手续时,所在学校校长给小军打来电话,称复检有问题,暂时不能到该校报到。待小军赶往盐边县教育局时,才知道自己的HIV检测呈阳性。小军同时得到当地教育局“不予录用”的口头通知。
    小吴和小军均认为,自己是处于潜伏期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工作能力上与其他人并无不同。
    北京佑安医院感染中心主任医师张彤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以当教师,“因为平时接触学生、接触书本,在没有体液交换的情况下,不会造成艾滋病病毒传播”。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存在歧视
    在这两起事件中,安庆市和盐边县的教育局都是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应聘教师者进行体检的。因此,“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否合法”成为辩论焦点。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而与其配套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则规定:“HIV感染的诊断一经确定,即作体检不合格结论。”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认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明文规定艾滋病者感染不合格,直接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排除在公务员招聘和录用之外,与宪法赋予公民平等权的条款违背,在法律层面造成了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群体严重的制度性就业歧视。
于方强说,除宪法外,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平等就业等各方面权利有明确的保护。特别是2004年全国人大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新增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内容。2006年3月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以上诸多法律相违背。” 于方强说,法律漏洞或引起更多歧视,一些政策有待完善。10月13日,北京益仁平中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寄送了一封建议信,建议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指出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限制,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信中还向两部门建议,尽快删除或者修改该标准中造成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的条款。
    打赢官司就能摆脱就业困境吗?
    小吴诉安庆市教育局的案子已于10月13日在安徽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但是没有当庭宣判;小军则已于10月20日向盐边县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然而有人认为,即使官司打赢了,小吴、小军的就业之路依然会障碍重重。现在很多法律条文已经对歧视行为予以明确禁止,但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等人群的歧视和偏见依然存在,在短期之内不太可能改变。
    北京地坛医院和共青团中央、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等于2010年联合发布的《北京市流动人口艾滋病知识调查报告》指出,仍然有14.2%的人认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很快就会发病死亡”,26.67%的人“对艾滋病‘很害怕’”。这两个数据都说明,恐惧艾滋病的人不在少数,这可能与他们对艾滋病的认识尚不够正确、深入有关。
    除了对艾滋病有恐惧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道德评判现象也普遍存在。中共中央党校靳薇教授指出,例如“洁身自爱,远离艾滋”的艾滋病宣传标语,因其隐含“感染HIV是因为不‘洁身自爱’”的意思,会导致对感染者的歧视。
靳薇指出,因为家长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或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被迫离开学校的例子时有发生。一项调查显示,在100余名25岁以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6.2%的人曾经由于其感染状况暴露而被迫离开学校。
    记者也采访了一些学生家长,对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从事教师工作是否能够接受,绝大部分学生家长表示不愿意。有人甚至反问记者:“如果你孩子的老师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你愿意吗?”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晓楠副教授指出,病毒感染者的身份一旦被暴露,都要承受非常大的压力,因此能够站出来说“不”,是要有勇气和献身精神的。但是只要有人站出来,就会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讨论。哪怕社会大众在短期内接受不了,只要有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随着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社会歧视可以慢慢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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