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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传播

暗拍站街女街头卖淫,成传播艾滋隐患!

作者:aids 更新日期:2015-03-10 来源:艾滋病公益检测网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最近,有媒体报道,东莞市第一人民医院受理了首宗传播性病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一名32岁的女子王某,公诉人指控说,在2007年王某查出了自己患有艾滋病,却在2012年9月份却在东莞石牌镇卖淫,法院认为,只有知道自己有严重的性病仍然在卖淫嫖娼的,不管有没有传染给其他人,都可以被认定为传播性病罪,那么在深圳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呢,我们来看记者的调查。

    2012媒体暗访发现,在距深圳一个小时车程的惠州市淡水镇存在不少色情服务场所,而在深圳,记者今天在罗湖区向西村内发现有不少俗称“妈妈”的女子正在与路过的男性搭讪推销色情服务,并表明是可以提供多种服务,医生介绍类似于很多不洁行为很有可能传播艾滋病,在艾滋病三种途径中,不洁性传播是主要途径,深圳市疾控中心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深圳报告共感染艾滋者1304例,比2011年同期上升2成,感染者20到49岁青壮年占据91.6%。

    医生介绍,目前全国感染艾滋病的人中,男性比例沾多数,主要是同性性行为病例增加,而预防艾滋病最好办法就是避免不洁性行为,不进色情传播,那么在平常生活中血液传播也是一种常见途径,医生介绍,到小诊所去拔牙,纹身,美容,这些方面也有可能经过那种伤口传播,律师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前提下,仍然卖淫属于主观故意,行为比较恶劣,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介绍,被告人王某如果被判传播性病罪罪名成立,可能面临5年以上的刑事处罚,单如果卖淫行为后果严重导致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最严重将面临死刑,对于类似的传染病犯罪嫌疑人也会有相应的特殊看守所和看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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