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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传播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享就医入学合法权益

作者:aids 更新日期:2015-05-27 来源:艾滋病公益检测网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市卫计委、市教委和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相关单位大力开展艾滋病经常性宣教,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协调工作机制,优化艾滋病检测、诊断、治疗、随访、预防母婴传播等工作流程,有效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母婴传播风险。要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诊和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要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中统筹解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资助问题,保证不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要加强对学校教师的宣传教育,增进教师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了解,引导学生平等对待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时排解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心理问题,解决其学习困难。

    各区县要全面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时、足额发放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并建立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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