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传播艾滋病不要不负刑责?
作者:aids 更新日期:2015-07-14 来源:艾滋病公益检测网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大][中][小]
【典型案例】
付某因为一次意外事故感染了艾滋病毒,为此,付某心灵严重变态扭曲,仇恨社会。付某为了报复社会,购买了针管,将自己的一部分血液放在针管里,只要看见自己讨厌的人,就将自己的血液注射到别人的身体内,恶意传播艾滋病毒。尽管脱离了人体的艾滋病毒再感染的几率较小,但还是引起了社会的恐慌,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一时间,人们不敢一人上街,不敢夜行,惶惶不安地度日。那么,付某的行为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付某的行为构成传播传染病罪。本案中,付某恶意地传播艾滋病毒,也许没有实质的感染,但是,仅仅做出这样的行为就已经是巨大的威胁了,并已经引发恐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付某构成传播传染病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