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艾滋病新闻

艾滋病新闻

因血污感染艾滋病受害者应得到补偿

作者:webmaster 更新日期:2012-03-13 来源:艾滋病公益检测网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中美两家非政府组织共同发布报告称,约数万名因血液污染而感染艾滋病的受害者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和补偿,中国急需对受害者人数和范围展开全面、独立的调查,并建立补偿基金。
    这份名为《中国血液污染事件及处理建议》(下称《建议》)的报告于3月上旬发布。它根据惟谦艾滋法律中心(下称惟谦)2011年4月至10月在中国开展的小规模调查和信息收集而写成,亚洲促进会为报告提供了培训和技术支持。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河南等省份等卫生部门大规模成立血站,并在经济落后地区推广有偿献血。随后,通过血站蔓延的艾滋病疫情被曝光。根据卫生部2007年的估计,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其中通过输血途径感染的约占9.3%,超过65000人。
    惟谦在湖北采访的四名男性受害者中,有一名是因为车祸手术输血感染,其他三名都是妻子生孩子时被输血感染的。其中一名受害者说,“我是被害的,为什么就不能给我一个说法呢,我就觉得很憋屈,我想不通,被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建议》称,这六万多受害者,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补偿。一些地方法院拒绝受理艾滋病相关的案件,即使案件被受理,也会出现无法逾越的障碍,如医院拒绝提供医疗记录文件。在少数案例中,受害者获得胜诉,但判决的执行非常困难。
    此外,在对待受害者的要求方面,不同地方有很大的随意性。在黑龙江,一家医院19名受害者获得的赔偿方案包括为前期医疗费等20万余元,之后终生支付每月3000元,还包括外地治疗及定期检查费用。对于已经去世的受害者,其法定继承人获得死亡赔偿金。这一比较全面的赔偿计划得到了很多感染者的支持。
    而在吉林省,几十名受害者在政府协调下获得一次性每人4万元的补偿,仅为杯水车薪。在河南,赔偿金额从49万元至25000元不等。在湖北,受害者称地方政府给镇里的每个感染者安排了提供必要生活援助的帮扶单位,实际上帮扶单位要确保其负责的感染者不上访、不闹事,是维稳的一种手段。
    《建议》特地援引了2011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关于建立经医疗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保险和补偿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由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邱仁宗、翟晓梅,法律学者贾平、中国输血协会秘书长戴苏娜等人编写。
翟晓梅告诉财新记者,《意见》主要针对因手术输血而感染的人群等,“在这些人群中,并没有明显的过错方。”
    在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也曾出现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的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的赔偿主要有两大类:一种是通过法律诉讼,按民事侵权相关法律问责赔偿,但诉讼时间漫长,且多数诉讼结果令人沮丧;另一种途径是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受害者的赔偿和补偿问题,称之为“无过错”(no fault)赔偿机制。
    翟晓梅指出, “无过错”赔偿机制是一种通过非诉讼方式的社会补偿机制实现公正的办法,并不妨碍受害者运用正当的行政、司法程序去控告责任方。
    《意见》还建议,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经医疗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形给予赔付;同时设立专门基金作为社会补偿的一种形式,对感染者给予补偿。
    对于这些意见是否在本届全国“两会”通过代表委员提交,翟晓梅回答说,她和其他起草者确实希望能够提交上去,但他们均非“两会”代表或者委员。

上一篇:安徽艾滋病成去年“头号杀手”

下一篇:广东艾滋病3月份死亡63人

欢迎访问手机网站
购物车 优惠券 在线客服 产品选购网站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