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求职被拒结案达成调解获赔4.5万元
作者:aids 更新日期:2013-02-04 来源:艾滋病公益检测网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大][中][小]
本报南昌讯(记者张绪鸿实习生尹璐)“被拒录时非常愤慨,获得赔偿说明了法律对我们权利的肯定。”1月24日,艾滋病患者齐某百感交集地说。
2012年6月,齐某报考了进贤县教育体育局的教师招聘考试,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并取得报考岗位第一名的成绩。然而,齐某却因体检中被查出为艾滋感染者而被告知不予录用。齐某不敢和身边的人说,只好拨打反歧视维权热线,并于2012年11月26日正式向进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齐某提起诉讼后,进贤县人民法院按照程序主持了调解,双方去年1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记者在调解书上看到,协议主要内容为:1.齐某同意撤诉,教体局本着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补偿齐某各项备考费用3000元。2.考虑到齐某的实际困难,教体局愿意给予“经济帮助金”42000元。
对于此案,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先沫说,尽管《就业促进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早已规定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的保护,但艾滋感染者受歧视的状况仍远未消除。省内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艾滋病防控专家表示:“这个案件是我国艾滋反歧视工作的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