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回应李银河:男男淫乱定罪是为减少艾滋传播
作者:aids 更新日期:2015-03-06 来源:艾滋病公益检测网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大][中][小]
58岁的孙建方头发有些花白,说话温文尔雅。
他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病理研究室主任、教授,从事皮肤性病科医学30多年。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伊始,孙建方提交提案建议将男男聚众淫乱明确定为犯罪。
他称,男男同性艾滋病传播比例从2006年的2.5%上升到2014年上半年的25.1%,男男同性传播上升幅度最快,在许多大中城市已成为艾滋病传播的最主要途径。他认为,法律对于卖淫、聚众淫乱的惩处仅限于异性间,应补充同性淫乱行为的规定。
此提案被媒体报道之后,引来争议。
性学者李银河发表长微博表示,聚众淫乱罪应当废除而不是扩大。“聚众淫乱罪是一个过时的法律,错误的法律,它的取消既不会伤害社会风俗,也不会败坏社会风气。当然,更没有道理去扩大它的适用范围,把原本不受制裁的同性多人性活动纳入其中。”
李银河还称,成年人之间自愿的性行为,无论发生在两人之间还是三人之间,均为公民宪法权利,没有足够的理由用刑法加以惩罚,原因在于,三人以上的性行为如果出于公民自愿,则该行为无受害人。
现行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针对此提案,3月5日,澎湃新闻对孙建方进行了专访。孙建方表示,之所以提出此提案,是因为他认为男男聚众淫乱带来艾滋病的传播,给人们造成的伤害极大。
孙建方坦言,自己并不反对同性恋,只是当男男聚众淫乱大幅度带来艾滋病的传播时,这种行为便不再仅仅是个人行为了。
对话孙建方
澎湃新闻:为何产生将男男聚众淫乱明确为犯罪的想法?
孙建方:因为我是皮肤性病科医生,经常碰到性病就诊的病人,他们被检查出艾滋病,都吓傻了。在我们医院检查出得艾滋病,经过复查之后,基本就确诊了,这对病人打击很大。我从事这方面工作30多年,跟病人深入沟通后发现,这些得艾滋病的人有2/3是通过性途径被传染的,其中男男同性之间传染上升的幅度最快,从2006年的2.5%上升到2014年的25.1%,上升了10倍。
澎湃新闻:你的提案被报道后,李银河发长微博表示聚众淫乱罪应当废除而不是扩大,你怎么看?
孙建方:我并不反对同性恋,但我不是谈同性恋的问题,我是谈他们聚众淫乱同时传染艾滋病的问题。但李银河教授的文章几乎没有谈艾滋病,而是谈人权,人权应该保护,我也同意,但是不能传染艾滋病。
就像喝酒驾驶一样,喝酒是我的人权,但喝酒驾车不能撞人,现在喝酒驾车没有发生事故也要抓,因为发生事故的机率太高了。男男聚众淫乱也是,因为传染艾滋病的机率很高,如果不检查,回家又会传染自己的配偶。这个时候,聚众淫乱不再是个人的事。你自己要是被传染上,该多崩溃啊。
如果国家不加以打击,会导致艾滋病严重泛滥,家庭破碎,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人得了艾滋病,在漫长的日子里慢慢煎熬,直到死掉,这是很痛苦的。
澎湃新闻:提案中提到的男男聚众淫乱是指所有的男同性恋吗?
孙建方:现在的刑法301条聚众淫乱罪规定聚众淫乱本来就是犯罪,我特别强调男男聚众淫乱,因为女女不一定提高传染艾滋病的概率,而男男会。聚众淫乱是指三个人以上,我的提案也是指男男三个人以上,而不是针对男同性恋。
澎湃新闻:你是第一个提出此提案的人吗?是否过相关调研?
孙建方:这是第一次提,这是我个人的体会,我所属的农工民主党的一拨同事(流行病学、疾病控制学)也做了具体的调查,比如艾滋病从哪一年到那一年发病了多少,男男性传播占多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