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艾滋病人正常的生活空间
作者:webmaster 更新日期:2015-04-04 来源:艾滋病公益检测网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大][中][小]
专家观点:
为有效预防艾滋病,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目前仅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
艾滋病人被歧视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艾滋病缺乏了解,心怀恐惧,这与对艾滋病的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建议出台艾滋病防治法,对艾滋病人的隐私保密等作出具体规定
日前,村民曾试图驱逐的四川艾滋病男孩坤坤(化名)已经在山西省临汾市红丝带学校上学(据20l5年3月29日《新京报》报道)。从媒体发布的照片看,坤坤现在的生活很安宁、很平静,但是从“老师你也抱抱我”的话语中还是可以感受到他想被关爱的渴望。20l4年l2月,因母婴传播患上艾滋病的坤坤被200余位村民用写“联名信”的方式试图驱离出村。之前照顾他的爷爷,也在村民的请求下,在联名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国际国内关于艾滋病的救治有无具体规定?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李桦佩、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高琴。
记者:目前,我国有多少艾滋病患者?
高琴: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截至20l4年l0月,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已达到49.7万人左右。据统计,中国西南省份感染者比较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急需国家和社会给予关注和救助,否则庞大的病患人群将成为社会稳定的隐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受到的煎熬是多方面的,包括对疾病的恐惧、生活的贫困、身体的痛苦、社会的歧视与排斥等,还面临婚姻、生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限制。
记者:对于艾滋病人,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李桦佩: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艾滋病以惊人的速度在全球蔓延。为了积极应对和消除艾滋病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恐惧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l989年联合国人权事务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举办艾滋病与人权问题国际协商会议,l999年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与各国议会联盟发表了《艾滋病、法律和人权立法者手册:就艾滋病对人类、经济和社会的破坏性影响而采取的行动》。200l年和2006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署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发表了《艾滋病与人权问题国际准则》,并先后发布了“关于艾滋病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承诺宣言》及《政治宣言》,其后又发布了《保护艾滋病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指南》《拓展艾滋病相关法律服务工具手册》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
高琴:就我国而言,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用于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对艾滋病患者的救助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为有效预防艾滋病,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艾滋病防治的法律,仅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目前,我国以国务院2006年l月向社会公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为中心,初步构建起了艾滋病防治法规体系。如卫生部出台的《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以及四川、云南、浙江、西安等省市出台的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地方性规定等。
国家旨在以法律的手段保护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各项权益,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及外部环境,如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中因患艾滋病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将该家庭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同时给予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必要的医疗救助。《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等等。
记者:制度性规定不少,但类似歧视坤坤的事件还比较普遍。
李桦佩:我认为,艾滋病人被歧视的主要原因是对艾滋病缺乏了解,心怀恐惧,这与有关部门对艾滋病的宣传力度不够有关。像坤坤事件发生的根源在于村民不了解艾滋病,如果村民知道或了解艾滋病是怎么一回事,那么对于生活在同一个村里,同为乡里乡亲看着坤坤成长的村民会心生怜悯同情之心,而不会联名将坤坤驱逐出村。
记者:正好借此机会也普及一下有关艾滋病的知识,艾滋病一定会传染吗?
李桦佩:所谓艾滋病病毒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英文名为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简称HIV,其含义为破坏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简称AIDS)。该病毒入侵人体后潜伏期从几个月到十几年不等,其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一般社会大众并无区别,可能会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但在潜伏期内可能会通过母婴、血液或性行为这三种主要的接触渠道将病毒传染给他人,而只有当受感染者的免疫系统受到病毒的严重破坏以致不能维持最低的抗病能力时,受感染者才会发展为艾滋病人。坤坤是通过母婴感染的。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不是必然成为艾滋病人,他们可以过正常的生活,并成长为快乐、健康和有所作为的公民。
记者: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李桦佩: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已制定一系列关于防治艾滋病的规范,但由于城市化进程过快,城乡差距拉大,农村医疗等社会保障还跟不上,导致目前在防治艾滋病方面保障救助不力。建议出台艾滋病防治法,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隐私保密、感染者接受良好的咨询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
高琴:从坤坤事件来看,现有法律法规对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还远远不够,他们很容易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问题。一是细化相关规定。《艾滋病防治条例》虽规定了许多有益于艾滋病患者的新举措,如自愿检测制度、隐私权保护、医疗机构不得推诿和拒绝治疗艾滋病患者等等,但规定相对笼统,不利于执行,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对艾滋病患者的保护和救济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使艾滋病人能有正常的生活空间。二是建立艾滋病患者相关诉讼法律援助机制。如艾滋病患者因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而产生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受到不公平待遇或发生严重歧视案件时,有便捷的诉讼渠道。三是政府在就业、教育等方面采取相关措施,吸引民间资金参与。比如,临汾市红丝带学校,除了由市财政负担学校的教育经费,还吸引部分民营企业家捐款,建立了“红丝带学校教育基金”,以保障学校的教育和发展,这一做法值得效仿。